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和运行,推进园区内涵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学校修订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简称“南信大科技园”)的发展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我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9〕117号)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苏政发〔2016〕79号)、《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信大科技园是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为依托,将学校人才、科技等综合智力优势与其他社会资源相结合,为学校创新资源集成、双创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向园区企业全面开放校内人才、仪器设施、科技信息等各类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基础研究—概念验证—中试—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资源、场景与机制支撑。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科技园(含分园)及其所属机构(含各类平台)和园区企业。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五条 南信大科技园是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双中心”、产教融合引领地、创新创业实践地、技术转移承载地、科技企业孵化地、产业生态培育地。
第六条 南信大科技园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并接受国家教育部、科技部和省市科技、教育等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七条 南信大科技园依托学校“双一流”优势学科和科技人才资源,建设和完善园区技术创新平台、创业实践平台、产业集聚平台、服务经营平台、市场交易平台,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特色鲜明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第八条 南信大科技园的基本任务是逐步建立完备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服务支撑体系、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学生实习和实践基地的建设,为我校教师、学生、校友及创业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第九条 南信大科技园着力建设全方位的双创支撑体系,打通“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产业化”全链条。具体包括:(一)创新资源集成功能:促进学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创新发展。(二)科技成果转化功能: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小试—中试公共实验平台,设立概念验证专项基金,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培育和管理技术经理人队伍,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与企业供需精准对接。(三)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功能:加强创新创业苗圃及国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建设,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师生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四)科技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打造创业投融资体系,举办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五)开放协同发展功能: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及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开放真实应用场景,实施“企业出题、师生共创”场景验证计划,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新动能。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条 根据《关于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校发〔2022〕177号)的文件精神,成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设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简称“管理办公室”)。南京信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园公司”)是南信大科技园运营的市场化主体。总体形成管委会-管理办公室-科技园公司三层架构。
第十一条 管委会是南信大科技园的指导机构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南信大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2、制定大学科技园相应管理制度;
3、协调南信大科技园与地方政府以及南信大科技园与校内有关部门的关系;
4、决策大学科技园“三重一大”事项;
5、牵头建立‘高校+地方’协同工作专班,定期与地方科技部门、高新区管委会会商园区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是管委会下设的管理服务机构,负责贯彻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议,统筹大学科技园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管委会会议组织、文案起草以及管委会有关决议的执行和检查;
2、负责审核大学科技园的各类重大事项,如财务、法务、业务、投融资等,并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3、负责统筹校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能,整合校内外资源,协同设立概念验证平台,推动学校科技成果与企业供需对接,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4、深度支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为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经理人等群体的培养提供支撑;
5、系统谋划我校产业结合方向,为优势学科相关的新兴产业孵化提供全面保障;
6、统筹校企科研合作与联合研发中心建设,推进“科学家+工程师”联合团队开展概念验证与中试研发;
7、完成学校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科技园公司是南信大科技园的运营主体,接受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的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园区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大学科技园有序运转;
2、负责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园区财务、法律、专利、投融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服务企业能力;
3、引进与学校优势专业匹配度高的企业,加强园区企业与学校科技项目合作,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
4、组织协调园区企业申报科技产业项目、企业头衔及人才头衔,组织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负责园区企业发展信息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5、做好入驻企业审核与考核,并将阶段性入驻企业汇总表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运行模式
第十四条 南信大科技园根据发展需要,可以采取单独组建、共建或者挂牌等形式建设分园,分园的具体建设、管理和运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各分园提案须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鼓励校企共同出资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实行“企业出题、师生共创”模式。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安排必要的大学科技园管理经费,保障大学科技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可协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学校科研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产业化”的流程管理文件,教师创新创业鼓励办法、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办法。经大学科技园概念验证平台认定的项目,可优先申报第十七条相关基金及配套孵化资源。
第十七条 管理办公室可协同各有关部门设立概念验证、成果转化基金用于重点支持南信大科技成果的验证与转化环节,可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孵化南信大师生双创项目及科技园科技企业,可设立奖励资金用于激励为南信大科技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第五章 园区企业管理
第十八条 入驻企业或项目原则上应该注册在大学科技园指定地址。入驻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为四年。
第十九条 鼓励高科技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与学校科技创新特色优势领域相关的项目入驻;禁止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誉记录的企业、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符合环保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入驻;其他经审核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不得入驻。
第二十条 鼓励在校师生、毕业生(原则上毕业五年以内)创业入驻。在校师生、校友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入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在校师生、校友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入驻时,经科技园公司认定后,可在房租、入驻费用缴纳、资金扶持、政府科技项目申请、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和政策倾斜。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入驻项目/企业,管理办公室可设立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入驻的社会企业如科技创新潜力强、发展前景好、与学校优势领域匹配度高,经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认定后,可在房租、入驻费用缴纳、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阶段性梯度优惠。
第二十三条 入驻企业经过四年孵化,原则上需离开园区。根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与学校开展合作成效,经企业申请、管理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延长在园经营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等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省等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117号)同时废止。

